一、总则
学术活动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提高科研水平。为了加强学术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条例。
1、建立和加强与国内外其他科研机构的学术联系,扩大研究中心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追踪学科发展动态,开阔专业视野,研究中心应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做学术报告与交流。选派科研人员到国内外研究机构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
2、研究中心制订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安排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讲座与对外交流。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3、邀进行本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讲座。
4、研究中心实验室定期举行学术活动,要求全体实验室人员积极参加。
5、举办学术活动的时间应兼顾正常教学安排。
6、每次学术活动资料专人负责整理,并上传网络进行共享,供科研人员参考学习等。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学术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实验室学术活动和访问交流活动。
1、实验室学术活动
(1)特邀专家、学者做专题/学术报告
(2)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及研究成果报告
(3)各种其他形式的学术活动
2、访问交流
(1)与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2)国内外短期互访
(3)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三、实验室学术活动
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执行,全体人员都要求参与。报告人主要报告近期的研究进展与学习情况。有实验室成员依次轮流报告。
特邀学术活动由组织者(主任)、报告邀请人、执行工作组共同组织完成。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具体活动时间。相关职责分别为:
1、组织者:
(1)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内容等;
(3)安排报告主持人;
2、学术报告邀请人:
(1)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学术背景以及报告题目等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工作组,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接待要求。
3、执行工作组:
(1)起草、打印、张贴学术活动公告,并存档;
(2)准备会场、报告设备(投影机、投影仪、激光笔等)、照
相(录像)等工作;
(3)将报告内容及录像上传至服务器存档、共享学习。
四、出访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为了加强与国内外其他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了解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开阔专业视野,研究中心人员积极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特别是高水准的国际会议。
1、实验室人员需提交参加国外或省外学术会议或出访活动申请,并附上活动主办方邀请信或会议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出访或参加上述学术活动;
2、外出交流和参会人员应端正态度,积极了解学科发展情况;
3、活动结束后,出访或参会者应在实验室等以讲课和幻灯片形式介绍有关学术活动情况,分享收获与体会。提供学习资料并存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