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中心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申请的专利、成果是衡量研究中心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高水平性,维护研究中心和科研人员的利益,鼓励研究中心人员在国际知名期刊和会议上多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成果,特制定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1、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严禁伪造实验数据、伪造实验结果。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凡有学术不道德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所发表的论文工作得到基金资助的(包括国家基金、省部级项目、市基金等),必须在所发表论文规定的位置予以标注。
3、研究生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发表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由导师负责审核、把关。
4、论文作者署名须经过全部署名作者同意后方可发表。
5、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及时将论文的复印件或其他样本交研究中心登记备案。
6、发表高质量的论文给予一定奖励。
7、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开展对外学术交流,进行交叉学科研究工作。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
8、开展学术道德建设,养成严谨务实的科研态度。加强对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审核,严肃处理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